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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與中國 Uber 傳合併,給台灣的啟示是什麼?

原文出處:數位時代
滴滴出行與中國 Uber 合併這個傳聞由來已久,中國的網路預約出租車專法也將在今年11月上路;滴滴出行本身就是由騰訊的「滴滴打車」和阿里的「快的打車」的合體公司,合併後的滴滴出行與 Uber 中國這些年則一起競逐美麗的中國市場。

滴滴出行與中國 Uber 傳合併,給台灣的啟示是什麼?

從盈利的角度來說,高度競爭下所進行的長期雙向補貼,
造成 Uber 一年的虧損可以高達 300 億台幣,而滴滴出行更逼近 500 億台幣。
在一個大市場所進行兩個國家級獨角獸公司的資本競賽,終究要有一個投資人可以接受的終戰結局,
再加上兩個公司的領導人,都是聯想柳傳志的家族成員,合併的可行性似乎就不是一個有太多爭議的想像空間。
對台灣本地市場來說,這場戰爭的結局其實並不是太重要的課題;然而往深處想,卻有很多啟示。
2006 年北京東北三環邊上的出租車,James Huang 攝影。

2006 年北京東北三環邊上的出租車,James Huang 攝影。

首先,關於 Uber 所發動的共享經濟衝擊,甚至於其他來自數位經濟的洪潮,
包括第三方支付、網路電話,或網路數位內容等,
台灣關注的議題始終圍繞著合不合法,或應該怎麼節制這些公司;
弔詭的是,這些制約的想法或作為,絕大多數都針對我們本地的公司,而不是外來的公司。
所以,Skype 可以長期在台灣提供網路電話,但本地發展的 Juiker 卻要一再面對台灣本地電信對手的合法檢驗;
台灣第三方支付爭論喋喋不休,支付寶卻已經悄悄透入台灣的夜市,
台灣網路電視業者長期面對台灣傳統收費電視生態的技術性干擾,愛奇藝與 Netflix 卻已經開始攻城掠地。
轉眼間 Netflix 已經進軍台灣,台灣傳統收費電視生態卻仍用各種技術性干擾面對網路電視業者。

轉眼間 Netflix 已經進軍台灣,台灣傳統收費電視生態卻仍用各種技術性干擾面對網路電視業者。

Uber 大概是少數要不斷面對台灣法律限制的外來新創模式公司。
可是,卻反而沒有相似的本地競爭公司出來抗衡。這個現象的背後,其實真正的問題有二:

首先是台灣的法律訂定與政府行政管理,明顯地沒有遠見的前瞻性與快速反應的能力,更不具備國際觀,來主動提出有效的遊戲規則環境條件,只能以舊有法規進行消極地防堵

另一個問題更嚴重:那就是對影響本地市場的強大外來者,採取相對不作為的管理態度,過度開放自己的市場,卻沒有思考一個因勢利導的完整戰略,將市場利益的潛在損失,反轉成為培植本地企業的擴張機會或者合作利基台灣市場相對已經較小,但放棄自己的守城,不進行商業利益交換而只是被掠奪;我只能說,台灣的公司永遠就只能有代工的思維.

其次,根據我個人在中國長期進行創業投資的觀察,
Uber 或者其他類型攻至中國的外來網路大鱷,在中國市場常會受挫的因素,
除了中國政府檯面上的限制,各種在當地進行商業合作的潛規則,或中國大市場中細緻的異省文化差異以外;
真正的商業隔閡,常常肇因於不能將中國當地的利益生態,納入本地化商業模式的一個設計考量。
滴滴出行因為在中國拔地而生,所以很早就將中國當地的計程車體系納入滴滴生態圈,
同時又以 Uber 為師,將專車模式導入;所以在競爭策略中,順利地結合了本地原來的體系,對抗外來的對手。
台灣政府應該以什麼方式與心態來面對國際化創新進入台灣市場,是台灣下一個經濟很重要的關鍵。

台灣政府應該以什麼方式與心態來面對國際化創新進入台灣市場,是台灣下一個經濟很重要的關鍵。

反之, Uber 只能發動資本戰,但偏偏滴滴本來也出身豪門,所以就自然形成了資本的肉搏戰。
台灣在面對 Uber 衝擊的同時,其實應該思考的是:
既然 Uber 挑戰了原有的計程車或者出租車生態,那麼有沒有可能透過這樣的共享經濟商業模式,
讓原來的體系會因為新的遊戲規則反而享有更大的市場,而不是讓需求者在路邊招手並付出高代價,
而供給者也浪費隨興的汽油或等待時間。

台灣有沒有可能透過法律或政策手段,引導一隻獨角獸闖入福爾摩沙小島的同時,能迫使獨角獸在本地催生幾個混血品種,讓台灣衍生更活絡的擴張機會,這些都必須要在完整的政策配套作為中,去尋找更多屬於台灣公司的機會,而非僅是坐以待斃

當我們看到在中國,一隻外來的獨角獸也可能被本地虎所吞噬,
台灣就千萬不要自以為我們的小市場可以抗衡整個世界的遊戲規則變革,
以為「不改變」就真能因應萬變,那隻獸抑或那隻虎會真的忽略我們,
而我們不知不覺中早就身在叢林不知處:成為待宰羔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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