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走勢是甚麼、網路騙局、虛擬財產還是未來貨幣?

比特幣走勢是甚麼、網路騙局、虛擬財產還是未來貨幣?

【推薦本文的原因】

本文推薦給想要瞭解比特幣,或是你正在接觸比特幣的人,自從比特幣自出現以來,被很多人質疑其不過是一種新型的龐氏騙局 (Ponzi Scheme),或者金字塔式傳銷 (Pyramid Scheme) 而已,即使認可比特幣具有一定價值的人,對其究竟屬於財產還是貨幣意見不一,在不斷地質疑和爭論之中,一方面承認和接受比特幣為貨幣的人越來越多,其市場價格持續走高使用範圍也越來越廣,另一方面在實踐中出現了許多不承認其貨幣性質的案例,一些國家的政府對比特幣的態度越來越嚴格,甚至嚴格禁止。
 

比特幣的性質究竟為何,是網路騙局?虛擬財產還是未來貨幣?


(一)比特幣是金融騙局嗎? 

之所以很多人認為比特幣是一種龐氏騙局,是因為必須一直有足夠多的人持續購買比特幣才能維持下去,新投資者的錢支付給早期投資者以維持他們認為該計劃正在賺取實際利潤的假象,一旦不能從新的投資者那裡募集足夠多的資金這一騙局就會坍塌,虛擬貨幣投資者們會試圖在價格暴跌之前擺脫困境,會加速惡性循環 比特幣的價格將會跌到接近於零,可以理解人們警惕新生事物 特別是對價格高昂的未知事物抱有戒備之心,無論是物理世界的蒸汽機 還是虛擬空間的互聯網,剛剛出現時都被當做洪水猛獸,違背人們的常識、顛覆傳統認知的比特幣更是如此,不過從比特幣的運行機理以及實際效果來看其並非龐氏騙局

原因如下:

比特幣系統的規則、運作機理是公開透明的。

龐氏騙局的典型特徵就是有人虛構某種事實,騙取新加入者的信任,比特幣系統所有信息真實可靠,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操縱。

比特幣的取得需要付出實實在在的經濟成本。

比特幣的原始取得是通過挖礦手段獲取的,「礦工」們既需要付出時間成本,也消耗物質資本,這基本符合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 比特幣屬於「礦工」們的勞動產品。

比特幣具有較高的使用價值,其價值取決於市場需求。

人們通過比特幣這一存在網絡空間的虛擬貨幣,可以輕鬆完成「線上」交易的支付行為,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實體商店開始接受比特幣,實際上比特幣已經具備了類似於傳統貨幣的支付職能。

比特幣為社會貢獻了具有極高價值的底層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

估計不論比特幣的真正價值如何,它提供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公開透明、不可篡改、不被操縱以及信任共識等明顯優勢,這為在社會各個領域重構信用制度提供了技術可能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對此 世界銀行的看法是:

「人們傾向於害怕他們不理解的事情 並且會隱藏在恐懼的背後,盲目的攻擊聽起來是正確的 但是他們同樣無知 如果不是更多的話」

比特幣顯然不屬於「龐氏騙局」的定義,其主要價值可能是向各國央行提供關於電子貨幣前景的教訓,以及如何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當然近年來隨著比特幣越來越被社會熟知,參與其投資的人越來越多、投機者更甚 其市場價格暴漲暴跌,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也因此被人認為是一種騙局,亞洲最大的商業銀行之一新加坡星展銀行(DBS Group),認為比特幣是一場金融騙局(financial scam),星展銀行首席信息官兼集團技術與運營主管David Gledhill認為,比特幣交易非常昂貴,而且所有的費用都隱藏在加密機制中,因為其規模所限比特幣價格將會變得非常便宜,不過在金融領域投資風險大、市場價格畸高畸低的投資比比皆是,因此而認定比特幣是金融騙局是不合理的。

 

(二)比特幣對傳統經濟體系的衝擊

從比特幣的運行機制來看,因其去中心化、匿名、取得方式等特點 可能會造成以下幾方面的危害:

極易成為犯罪工具

比特幣的賬戶匿名,外界無法知悉誰是其持有者受到有洗錢需求的不法分子青睞,2011年2月開始運行的美國「絲綢之路」(Silk Road)網站,就是一個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幣非法交易的天堂,該網站實際上是一個網上黑市商城,有一個類似於ebay 的用戶界面,經過技術處理它被作為一個Tor隱藏服務,在線用戶可以匿名和安全地瀏覽該網站而沒有潛在的流量監控,用戶可以使用比特幣匿名購買所有在線產品,諸如槍支彈藥、毒品以及人體器官等等,因為得到越來越多犯罪分子的追捧其在線商品價格比地下交易更為便宜,它的Tor隱藏服務使得追蹤買家和賣家的交易極其困難,大量非法交易獲取的其他法定貨幣通過比特幣的支付結算洗白,該網站已於2013年10月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關閉。

擾亂一國(或地區)的外匯管理秩序。

比特幣交易不受任何中央銀行的控制,也無需商業銀行信用背書,通過位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比特幣交易平台買入賣出比特幣,實現不同法定貨幣的轉換流出,可以成功地繞過任何國家的外匯管制,這不僅直接影響了比特幣價格的暴漲暴跌,也極大地衝擊一國(或地區)的貨幣主權。

衝擊法定貨幣體系。

從理論上說,如果承認比特幣具有法定貨幣同樣的地位,哪怕允許其有限制地進入流通領域,那麼法定貨幣供應量的大小將會受到影響,雖然比特幣設計了數額上限 不會對既有法定貨幣造成太大沖擊,但是這會誘發其他類似數字貨幣湧現出來,如果不受中央銀行控制的數字貨幣大量流通,將會給一國貨幣體系、經濟秩序帶來難以估量的風險。

浪費大量的社會資源。

比特幣受人詬病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會耗費大量經濟成本,「挖礦」是比特幣原始取得的唯一方式,根據其程序設計越往後挖礦的難度越大,也就意味著需要更多的時間和更大的算力,據估計,2017年全年比特幣挖礦所耗費的電量高達29.05太瓦(1太瓦約等於1億度電),這大概相當於全球總用電量的0.13%,雖然聽起來好像不太多,但這意味著比特幣的開採比159個國家使用的電力還多。

(三)各國政府的監管態度

從目前世界各國政府對待比特幣的態度來看,鮮有草率認定其為龐氏騙局或者其他金融騙局的作法,由於國情不同以及比特幣未來發展走勢尚不明朗,各國對比特幣具體作法的利弊難以準確判定,無論對其全面禁止 還是允許其在一定範圍內等同於貨幣使用,都能找到足夠多的理由支持,從世界主要國家(或經濟體)來看 大致主要有以下幾種作法:

承認比特幣的法律地位允許其在一定範圍內具有貨幣智能。

德國政府對待比特幣一直持較為積極的態度,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 認為其屬於「私人貨幣」(Private Money)的範疇,早在2013年 德國財政部就認定比特幣為「賬戶單位」(Unit of Account),這意味著它可以用於該國的稅收和交易目的,比特幣在日本被視為一種合法的「加密數字貨幣」 許多商家接受比特幣支付,日本在2016年修改《資金結算法》時 專設第三章之二「虛擬貨幣」,從這一立法方式來看主要是將虛擬貨幣作為一種結算、支付手段,並對虛擬貨幣的交易機構設置了明確的監管規制,對待比特幣交易日本的作法是採用牌照式管理方式,在以中國為代表的國家取締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前提下,日本因此已經成為全球ICO的熱土。

不認為比特幣具有貨幣屬性 但承認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

英國並未明確規定比特幣的法律地位 但並未禁止比特幣交易,帝國理工學院Cathy Mulligan博士認為:

「在英國,比特幣實際上被當作私人資金。如果你試圖用比特幣兌換英鎊,不會因比特幣的價值被徵收增值稅。」

美國對待比特幣的態度比較微妙 經歷了從積極到謹慎的轉變,2011-2016年期間 美國財政部、證監會等聯邦政府監管部門多次表態,認可比特幣對社會的創新貢獻支持其發展,但是自2017年以來因為比特幣的大幅上漲和ICO的火爆,它們開始提醒投資者警惕數字貨幣的風險 並對其未來發展持謹慎態度,從美國聯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的態度看,比特幣被認為是一種金融工具或者證券 具有投資價值,但不能視為等同於美元的貨幣使用,2014年3月25日 美國國家稅務局(IRS)曾發佈文件 正式對比特幣徵稅。

不承認比特幣法律地位 全面禁止其交易。

中國政府對比特幣的監管也經歷了從放任到全面禁止的過程,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比特幣交易在中國被完全禁止,在中國經營的比特幣交易平台隨即宣佈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引用法國KEDGE商學院教授埃裡克·皮謝文章稱比特幣泡沫不過是瘋狂投機的最新化身,沒有人能預言投機風險持續時間的長短和頂部在哪裡「因此只有一件事能做了,坐在河邊看,總有一天,比特幣的屍體會從你面前飄過。」 其實 對待新生事物 一昧拒絶接受、不承認其法律地位 未必是最好的選擇。

(四)「貨幣認同」:決定比特幣性質的關鍵

比特幣作為一種計算機加密技術在支付結算領域的使用,顛覆了人們的傳統認知,其底層技術:區塊鏈 更是引發世界範圍的廣泛關注,早在1992年曾長期供職於英特爾(Intel)公司的美國技術和政治作家Timothy C. May認為,國家出於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以及對社會解體的擔憂,不能秘密的無政府狀態無限蔓延 當然會試圖減緩或阻止這項技術的傳播,從這個角度看各國政府對待比特幣的謹慎態度就比較容易理解了,美國貨幣政策專家米什金認為,貨幣 (money,也指貨幣供給) 是指人們廣為接受的、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付活動,或者用於償付債務的任何事物,從貨幣發展的歷史看,從本身具有價值的商品貨幣到本身無價值的紙幣,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應當是其最基本的職能,而且源於人們對貨幣的普遍接受性,貨幣起初也只是私人之間交易的媒介物,法定貨幣只不過是用國家公權力賦予了某種貨幣在一國範圍內通行的強制力。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 並不具備強制通用力,也就是說社會公眾一般不負有接受其作為貨幣的義務,但是因為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質,無需第三方信用的支持 只要當事人明確表示認可比特幣的貨幣地位,就可將其視為法定貨幣,也就是說私人貨幣只在具有「貨幣認同」的群體內或者當事人之間 完全等同於法定貨幣,應當依照貨幣處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前所述比特幣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如果當事人之間對其不存在"貨幣認同",則可視其為一種無形資產 按照財產法規則處理,上述規則在不存在虛構事實、隱瞞信息以及當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的前提下,應該屬於私法上的自我責任範疇。

 

結語:

在現代社會 對絶大多數人來說 政府發行貨幣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1976年 哈耶克出版了其經濟學巨著《貨幣的非國家化》對此提出了質疑,他說:

「如果公眾明白,他們為得到在日常的交易中僅使用一種貨幣所帶來的便利,而付出了週期性通貨膨脹和幣值不穩定的代價,並不得不偶爾考慮使用自己所熟悉的貨幣之外的其他貨幣的好處,他們很可能會發現這種制度未免太過分了」

中本聰是否受該書觀點的影響 而創造出比特幣不得而知,不過比特幣的運行原理以及人們對其有如此大的熱情無不體現著哈耶克的思想,哈耶克主張打破政府對貨幣發行的壟斷在貨幣市場引入自由競爭,允許多種私人貨幣存在 最好的貨幣由市場選出,這一思想影響深遠特別是人類社會進入到互聯網時代,技術革命、數字貨幣的出現使哈耶克的想法得以落實。

德國支持比特幣合法化的議員Frank Schaeffler說,根據國家銀行規則對虛擬貨幣進行分類,代表著「第一步」將貨幣的生產國有化 並希望政府不會干預其成功:一個自由的國家應該……」不干預公民個人的金錢選擇,比特幣出現以後 其價值和實際意義不斷受到人們的質疑,確實比特幣因為程序設計的原因存在諸多弊端,比如數量受到限制、成本日益高昂以及無信用機構擔保等等,但這都不影響其對傳統貨幣體系和貨幣理論,乃至政府管制的其他領域帶來的巨大沖擊,最重要的不是比特幣是否可以取代各國現行法定貨幣 以及其未來的市場價格的高低而是其底層技術—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理念對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等重大領域究竟有多大影響,無論如何,改變已經開始,未來尚不可知,我們必須積極應對。

 
 
主圖Photo by Andre Francois on Unsplash
文章來源 中國法律評論經TC彙集整理,部分內容為TC創作,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TC SUMMARY
比特幣受到了多方面的影響,包括傳統經濟體系、各國政府及貨幣的認同,因需要有人長期購買,因此許多人認為是騙局,但不可忽視的是其底層技術—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無論未來究竟會有多大的影響,我們都必須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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